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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积金付房租条件放宽 房租不用超工资收入10%

2015-03-16 08:26:55来源:海西晨报作者:曾昊然

厦公积金付房租条件放宽 房租不用超工资收入10%

  海峡导报3月16日讯(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文 常海军/图)厦门市民进行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屋,全家的公积金都可以使用啦。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具体新政目前已经正式实施,试行期将会持续至2017年2月10日。

  用全家公积金 先做好备案

  据介绍,本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符合条件的本市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屋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新政的试行期将至2017年2月10日。

  具体操作过程中,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需要先由建设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备案过程中,需要提交建设部门出具的预制板房改造工程施工许可证、《本市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本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业主分户出资明细表》。

  据介绍,等到备案办结后,职工就可以凭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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