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奸杀冤案坐牢18年:给狱友端屎尿挣分减刑
2015-02-11 12:00:58来源:新京报
第二天,李彦明跑了,警察来了。有人曾指认,女孩在王本余家门口,被一个叔叔叫进屋吃糖。
在审讯室,王本余跟警察说了无数次“冤枉”,“我说凶手是李彦明,给了警察地址,还带他们找到尸体,但就是没人信。”
“四川四川,你犯的啥?”在看守所,祖籍成了王本余的外号。
“他们说我强奸杀人。”后半句“我是被冤枉的”还没说出口,号儿里的人就抬起食指,“你死定了。”
同监舍的人后来喊他“强奸犯”,王本余冲过去想打人,可心里又怕,忍了。
“强奸杀人”,在王本余眼里是死不足惜的罪,没有活路,还得背一世骂名。
有一次,他把心一横,跟警察说,“你们判我个别的罪,枪崩了我吧。”
1996年11月,法院宣判后,他回到了看守所。
“四川四川,你判了啥。”一墙之隔有人问。
“死缓!”王本余比哪次说话声都大。
“四川,你怕死,骗人呢。”
“不信你看,我胳膊上没手铐!”他把手举过墙上的铁窗。
里面的人都知道规律:“审判完,死刑犯手上都会戴铐子,不是死刑的只戴脚镣。”
王本余琢磨,既然活着,就得鸣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