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奸杀冤案坐牢18年:给狱友端屎尿挣分减刑

2015-02-11 12:00:58来源:新京报

蒙冤

“判个别的罪,枪崩了我吧”

恨和怕,占据了王本余失去自由的20年。

他恨李彦明,更恨自己的“引狼入室”。

1994年,40岁的王本余在包头打工,在火车站附近蹬三轮,养活7岁的养女小华。

老实本分,不敢招惹是非。同行拉趟活要6元,王本余要5元,同行上来就扇了他两巴掌,他不敢还手。

当时20多岁的李彦明替他出头,王本余觉得这小伙儿“仗义”,见李没住处,就把他招进了自己5平米的出租屋。

1994年12月15日晚,王本余拉完活回家。一进门,李彦明就拉住他,神情紧张,“王哥,我杀了个小女孩。”王本余蒙了,屋里装香蕉的大筐里,露出半个花衣服的肩膀。

“你要报警,我就杀了你和你闺女。”

王本余说,这句话让他腿软,紧接着李彦明又双膝跪地,“求我帮他把人埋了。”怕女儿小华出事,王本余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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