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乡村振兴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为延长鲜笋保质期 漳州3男工业硫黄熏麻笋被重判

2015-01-23 11:18:52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曾炳光

  明知工业硫黄有害 犯罪情节严重

  南靖检方认为,刘某兵、周某军、陈某明知工业硫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产、销售的麻笋中故意掺入,依法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兵的辩护人提出,刘某兵所生产的有害食品是半成品,并非直接食用,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另外,本案发生在2012年8月,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不能适用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法庭对刘某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南靖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规定之日起施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之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实施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刘某兵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刘某兵、周某军、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共计260880元,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竹笋选购常识

  ●在选购竹笋时,消费者首先应该“看”其外观,如果是特别白嫩,特别光鲜的,最好慎购。

  ●在选购水发竹笋时,应该先“闻”一下有没有硫黄味。

  ●在食用前用清水浸泡10分钟至30分钟,或者更长时间,可有效降低二氧化硫的残留量,降低危害性。

  (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庄丽容)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