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依法维权
对此,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郭培律师表示,楼上与楼下住户是上下相邻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郭律师表示,如果因楼上房屋渗水等原因造成楼下住户房屋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坏,日常生活造成不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基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楼下住户可以以楼上侵犯其相邻关系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进行整改并赔偿损失。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陈贝茜 莫思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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