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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经营许可组织出境游 一旅行社被罚1万元

2021-05-05 09:43:43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曾建兵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子彧

  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旅行社2019年底组织游客参加日本冲绳邮轮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对旅行社处以10000元罚款,对旅行社责任人员高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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