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整合设立规模10亿元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融资,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资金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
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由省财政整合相关部门资金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外贸、商贸、三农、线上经济企业贷款和其他政策性优惠贷款。纳入风险资金池分担范围的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单户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风险分担标准为:通过“快服贷”产品发放的小微企业和外贸、商贸、三农、线上经济企业贷款未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范围分险的,发生贷款损失,风险资金池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补偿;符合融资担保政策的贷款,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代偿熔断率5%以内的,风险资金池可分担20%;符合科技贷政策的贷款,采取银(保)政模式,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合作银行(保险)机构承担逾期贷款本金50%的损失以及全部利息损失,风险资金池承担贷款本金50%的补偿责任。
通过“快服贷”产品发放的贷款,属于融资担保政策范围的,发生的损失扣除金融机构承担部分,由省再担保和融资担保公司先行代偿。省再担保公司审核后,按风险补偿渠道和程序要求,向有关方面申请拨付补偿资金,属于风险资金池负担部分由省再担保公司按程序申请。
通过“快服贷”产品发放的贷款,但不属于融资担保政策范围的,贷款发生损失时,由金融机构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省金融监管局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风险资金池分担建议,报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并拨付资金。
(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