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潜逃东躲西藏13年
被抓后,孙建在向调查人员供述逃跑事实时说,当时,她得知单位另一位涉案领导被带走调查,自己“一害怕就走了”。她自己也未曾料到,这一走就是13年。
纸终究包不住火。
2004年6月17日,顺义区检察院对孙建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随后,孙建带着10多万元现金潜逃。
据孙建的近亲属透露,2004年最后一次见到孙建时,她表示自己的问题挺严重的,知道检察院要找她,让亲属们帮忙照顾儿子。
记者了解到,畏罪潜逃的孙建先是在北京的一家小旅馆住了一宿,之后几个月里在北京十里河地区租住了一间平房,后来又先后在河北的燕郊、香河等地打“游击战”,过得颠沛流离。潜逃期间,孙建还被结识不久的“朋友”骗去做投资,损失了上万元。在逃13年里,她把贪污的公款花了个精光,几乎没过上一天好日子。
被抓后,孙建在向调查人员供述逃跑事实时说,当时,她得知单位另一位涉案领导被检察院带走调查,自己“一害怕就走了”。
她自己也未曾料到,这一走就是13年。
而孙建的儿子,一直到母亲“出事”才知情。据他回忆,当时孙建带着旅行箱与书包离家出门,他问孙建干什么去,孙建只是说“出去玩两天”。不料这一走却是母子分离多年、家庭分崩离析,甚至在孙建的儿子患病时也没有见上母亲一面。而孙建作为母亲在潜逃前对儿子最后的叮嘱,只是一句“在家好好待着,别惹事”。
13年的颠沛流离彻底改变了孙建的心态,她不再像当年那样不敢直面自己犯下的错误,而是在到案后积极配合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调查,把自己的问题一五一十地讲清楚。
“原本以为自己跑了就能高枕无忧了,现在看来,如果当时向司法机关说清楚了,或许就不会如此严重。”供述中,孙建难掩心中的悔恨。
判四年罚20万退赔22万
孙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与法院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顺利完成了这起案件的办理工作。
追逃,是彻底切断腐败分子后路的有力震慑手段。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根据情报线索,借助科技手段,开展网上追逃抓捕。2017年4月29日13时许,孙建在河北省香河县租住的房屋内被抓获。当时,她无阻碍、抗拒、逃跑、拒绝抓捕的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与法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顺利完成了这起案件的办理工作。
2017年4月,顺义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孙建被抓获后,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积极与市、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沟通,商定了强制措施的衔接办法,然后将案件移交监察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做好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随后,顺义区检察院根据拘留决定将孙建羁押于顺义区看守所,并在24小时内进行了讯问。
同年5月12日,顺义区检察院依法对孙建解除刑事拘留措施,并与顺义区监察委员会完成涉案人员和全部卷宗的交接工作,由监察委员会对孙建立案调查并宣布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区监察委员会根据案情,研究制定了详细调查方案,与案件原承办侦查人员建立专项联动工作机制,在职务犯罪检察部承办人的协助下,对这一陈年旧案集中力量一举突破。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顺义区检察院采取与监察委员会开展座谈、阅卷等方式进行了提前介入工作,针对在案证据问题向监察委员会提出了完善建议。案件移送职检部审查后,承办人认真审阅全部卷宗,细致排查证据疑点,严密论证法律难题,借力前期工作成果,顺利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为有效指控犯罪,同时达到良好的法庭教育效果,在充分准备出庭公诉意见之外,公诉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孙建的针对性讯问,增强了庭审的事实确信力。举证质证阶段采用多媒体形式,分组出示在案证据,论证逻辑明晰,证明力感受直观,增强了庭审的证据采信力。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事实证据、定罪量刑进行全面阐述,并释法说理,努力让旁听群众感受到司法公信力。
前不久,顺义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孙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顺义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孙建犯有贪污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孙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孙建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22万余元,发还财产受损单位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公诉人说案
对潜逃13年的生活她无法用语言形容
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官 张静仁
“检察官,我这案子什么时候能移送到法院啊?给你们添麻烦了。另外能不能帮我联系下我儿子和我姐姐,帮我积极退赃,争取法律能宽大处理?赶紧判了我,让我赎罪吧。”这是在提讯时,孙建向办案人员所表达的愿望。
在对孙建讯问初期,孙建的反侦查能力较强,多次沉默不语。但当证据被一一呈现后,孙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对自己潜逃13年的生活和内心无尽的悔恨,她无法用语言形容。
孙建贪污案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垃圾清运并不是肥差,甚至堪称又脏又累的苦差事,好像和贪腐离得很远,但孙建贪污案却告诉人们,哪怕是最不起眼的岗位,只要是从事管理工作,经手公款,一样存在廉政风险。孙建尽管只是一名“小官”,可一旦心生贪欲,一样会深陷腐败,一样会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对清正廉洁的干部形象造成严重破坏。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不断扩大,一些公职人员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欲望膨胀,甚至不惜以身试法,用前途和自由换取金钱和名利。而防范腐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检察官结合孙建贪污案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论什么部门什么岗位,都要把好选人用人关;二是要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廉洁自律,履职尽责;三是要构建全方位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基层公共组织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力度,畅通内外部全面监督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跟踪监督渠道,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四是要建立基层干部拒腐防变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综合业绩考核,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防止好干部沦为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