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贪污22万获刑四年 东躲西藏13年母子难相见
公职人员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一旦心生贪念,以身试法,即使一时有些“收益”,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其当初意想不到的。这样的悲剧,就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械化作业队原副队长孙建身上——
单亲妈妈贪污22万的代价
“我想争取多陪陪生病的儿子……”8月下旬,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张静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清晰地记得被告人孙建向法庭提出的这句请求。
孙建原是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械化作业队副队长。如果不是因为犯罪,过去的13年里,她完全可以拿着稳定的工资陪在儿子身边。然而,因为一时贪念,她把手伸向了毫不起眼的垃圾清运费、垃圾桶费和垃圾箱费,在一年多时间里蚕食公款22万余元。随后,畏罪潜逃整整13年。
近日,经顺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庭上,出庭支持公诉的张静仁特别对量刑情节进行说明:鉴于被告人孙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建议法庭依法对孙建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曾是优秀的环卫干部
在儿子六七岁时,孙建与丈夫离婚,成为一名独自抚养孩子的单亲妈妈。在儿子的印象中,母亲因为工作原因很少回家,常常住在单位。作为被单位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孙建曾为环卫事业作出过不少贡献。
顺义区位于北京东北部,在北京新城市发展格局中被定位为首都面向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门户。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顺义区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本区域内环境卫生等技术性、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以及下属作业队队伍的管理工作,在城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机械化作业队主要负责城区规划区域内各单位及小区的生活民用垃圾的委托清运和化粪池的委托抽运任务,保障城区居民良好居住条件和环境。
时光退回到15年前。2003年1月,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党委决定,孙建任机械化作业队副队长,负责收取对方单位上交的抽粪费、垃圾清运费、垃圾桶费和垃圾箱费。
这个人如其名的女子,性格外向开朗,办事爽快利落,身体力行,对垃圾收费和作业队工作尽职尽责,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广泛认可。
在儿子六七岁时,孙建与丈夫离婚,成为一名独自抚养孩子的单亲妈妈。在儿子的印象中,母亲因为工作原因很少回家,常常住在单位。作为被单位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孙建曾为顺义区环卫事业作出过不少贡献。
一年多贪污公款22万
第一次不劳而获之后,孙建像上了瘾似地无法收手。从一名表现优秀的女干部,到蚕食公款的“蛀虫”,贪欲就像一条毒蛇,扼住了她的命门,也扼住了她的人生。
孙建所在的机械化作业队有明确的费用收取程序和发票开具规定。作业队收取的费用包括垃圾清运费、抽粪费和出售垃圾桶、垃圾箱的费用。在收取对方单位支付的相应款项现金或支票后,孙建应当出具与支付款项金额一致的正规发票交付对方,并按单位规定的收费程序记账入账。
2003年10月2日,北方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约定由环卫中心负责该单位的生活性垃圾清运工作,并以现金形式向孙建支付2万元垃圾清运费及垃圾箱费。本来只要像往常一样,按环卫中心的规定单独开具垃圾箱费收据给物资回收公司,然后上报财务入账便可。但孙建却悄悄打起了这笔钱的歪主意。
如果只收钱不开收据,物资回收公司肯定会起疑心,闹到环卫中心便会偷鸡不成蚀把米。于是,在思忖再三后,孙建仍然按流程与垃圾清运费一起为该公司开具了一张2万元的普通收据,只不过是手写的。然后把收据第一联交由对方“应付”之后,对应的第三联记账联并未交到财务处入账,而是悄悄烧毁。
一次中饱私囊成功后,孙建发现财务似乎并未发现自己的“小动作”,尝到甜头的她决定把财务监管的漏洞作为自己的“发财”之道。一次、两次、三次、四次……孙建的贪占行为愈发大胆和得心应手,她开始多次不上交向对方单位开具的机打发票第二联记账联或统一银钱收据第三联记账联。除此之外,她还发现了另一种贪占公款的方式——开具大头小尾收据少入账(第二联收据记载金额同支票金额、第三联收据记载金额低于支票金额)。
就这样,从小贪小敛到最后非法占有9笔单位公款,前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孙建共计非法占有单位公款达22万余元。要知道,这笔钱在当时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记者从顺义区检察院了解到,涉案的9笔款项中,有4笔孙建是采用销毁第三联记账联不入账的方式贪污的,涉及金额13万余元,另外5笔则是采用开具大头小尾收据少入账的方式占有,涉及金额8万余元。
这些钱都被花到哪里去了呢?原来,早在2003年7月,孙建就以其子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体企业,但从未实际经营。她截留了部分垃圾清运费、垃圾桶费、垃圾箱费,并将对应支票转换成现金存放在该企业的对应账户里,用于个人消费。从始至终,这个“小金库”只有她自己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