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行贿、贪污、滥用职权罪 平潭一干部一审被判4年
2021年5月10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区财政金融局采购办公室主任高兆斌(正科级)犯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案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兆斌伙同他人实施串通投标作案1起,中标项目总金额达968.4万元,损害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公司工作人员财物达14万元,数额较大;在区采购办任职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独自或伙同他人以出差为名,采取重复报销、使用虚假票据等手段,虚报差旅费,骗取公款共计104121元,数额较大;滥用职权,在负责为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过程中,伙同他人任意篡改中标代理机构、随意决定以重复抽球,改变抽签结果,给被取代的13家招标代理公司造成损失达714136.5元,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兆斌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高兆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退出部分赃款,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高兆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高兆斌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此外,判令继续追缴被告人高兆斌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