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受贿案剖析
图为杨林在法庭受审。(本版图片由甘肃省纪委提供)
图为杨林被带离法庭。
2013年6月,甘肃省纪委根据举报线索,成立专案组,对时任酒泉市政协主席杨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年9月6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7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1994年至2013年期间,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33人940余万元人民币、1.3万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和利润340万元人民币,以及房产、汽车、金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350余万元;生活腐化,与多名女性发生或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杨林是一路升迁一路腐败的典型,他十几年受贿近200次,蚂蚁搬山,积少成多,最终毁灭在自己的贪欲中。他的教训,每名党员干部都应深思。
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去年9月,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就可以享受退休生活、颐养天年了。坐拥千万资产,每年还有300万元股份的分红进账,驾驶着50多万元的越野车,任意入住各种大宅,闷了就攥着大把的美元、欧元国外走一遭……这样的晚年生活,岂不美哉?
而如今,这个美梦变成了身陷囹圄的噩梦。
杨林,已不再是那个有头有脸、风光无限的政协主席,刚刚迈入花甲之年的他,在接下来的时光里,将和其他罪犯一样,挤在有限的空间里,在孤寂和悔恨中度过漫漫岁月。
纵观杨林的成长经历,他曾经也是党的优秀干部,通过个人奋斗、勤奋努力,逐步从金川公司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他34岁担任金昌市金川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37岁担任金昌市副市长,后历任嘉峪关市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
记者走访发现,在昔日的同事眼中,杨林的工作魄力和能力水平都还不错,特别是在推动嘉峪关和酒泉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权力和金钱面前,他却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私欲膨胀,受贿金额巨大,生活作风糜烂,一步一步坠入了腐败的深渊。
1 心理失衡,利用权力广泛寻租
办案人员认为,杨林不能正确对待仕途升迁,一有挫折便心生不满,这是他走向腐败深渊的原因之一。
从杨林自我剖析材料中发现,由于事业前期一帆风顺、成功较早,他长期笼罩在“光环”和“荣耀”之下,根本容不得挫折和停滞。
事实上,杨林的思想状态在担任金昌市副市长后期即开始发生变化,从嘉峪关市副市长到酒泉市委副书记是他对权力期待受挫的第一次心理失衡,从酒泉市委副书记到市政协主席则是他权力欲望破灭的再次心理失衡。
办案人员认为,这是他走向腐败深渊的原因之一。
调查结果表明,杨林受贿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嘉峪关市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协主席期间,涉及领域广,“权力寻租”特征明显,非法敛财渠道多样。
从受贿涉及领域看,既有其利用分管的城建工作,为他人在城建规划调整、建筑设计变更、房地产项目审批、旧城区改造、征地拆迁、土地挂牌拍卖等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6人1196万元,占行贿人数、金额的76.5%和86%;也有在协调银行贷款、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工作、大学生就业安置等方面为12人提供帮助,收取84万元好处费。
从敛财途径方式来看,杨林既收受现金,也有车辆、房产等实物。如除收受900余万元现金外,还收受酒泉某公司价值80余万元别墅一套、价值50万元越野车一辆等。既有即期现实利益,也有期权约定利益。如企业老板潘某承诺将其农场每年的收益归杨林所有;房地产开发商蔡某承诺在项目审批完成后,给杨林500万元的企业干股,退休后分红等。
与杨林的心理失衡如影随形的是,他的道德底线也在不断失守。杨林常以夫妻感情不好为由,在家庭生活之外找刺激,长期与多名女性过往甚密,关系暧昧。在任职嘉峪关、酒泉两市领导干部期间,他更是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先后与多名女性通奸,并经常一掷千金,出资帮助她们购房,出面为她们谋取利益,为了满足私欲不惜践踏党纪国法。
2 趋利贪财,以权谋私戏码不断上演
有一位企业老板为感谢杨林“帮忙”,提出在自己的公司给他些股份,杨林没有表态。这位老板察言观色,又提出直接给现金,杨林当即就讲:“这样还干脆些……”
古语云:“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欲望一旦放纵,权力一经滥用,便会一发不可收拾。
1994年,杨林从金昌市副市长调任嘉峪关市副市长,主管城建工作。上任不久,他的“老朋友”、嘉峪关市万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达某就找到了他。在达某的请求下,杨林先后在嘉峪关五金交化站综合楼和嘉峪关糖酒公司万汇园商场两项工程招标过程中出面帮助协调,最终达某均顺利中标。直到l999年,达某从这几项工程获利后,认为需要感谢杨林几年来的帮助,便送去了10万元现金,杨林也欣然收下了他的第一笔受贿款。
此后,达某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杨林的关照,利用逢年过节、杨林生病住院等机会,先后多次送给杨林现金,以及原价值15万余元的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
利用手中的权力可以轻易获得财富,这让杨林的欲望迅速膨胀。从此,随着职务不断升迁、权力不断增大,他的贪婪之手越伸越长,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据甘肃省纪委查实,杨林在任职嘉峪关市副市长10年期间受贿34万元,在任酒泉市委副书记两年期间受贿59万元,在任酒泉市政协主席8年期间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301万元,并有289万余元违纪资金。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杨林任嘉峪关市副市长期间,平均每年受贿3.4万元;任酒泉市委副书记期间,平均每年受贿29.5万元;任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受贿违纪资金平均每年199万元。
2006年,担任酒泉市政协主席后,杨林凭借这一身份,经常以召开政协现场会、组织委员视察等方式插手城建规划设计、土地转让、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政府事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比如,房地产开发商于某兄弟二人的春光村拆迁安置、酒泉市北市街规划变更及征地拆迁等都是杨林利用市政协主席职务便利进行督办并收受好处。尤其是从2012年7月14日酒泉市委安排其包抓该市肃州区城市建设至案发10个月期间,杨林的受贿金额更是高达303万元,以权谋私达到了疯狂程度。
就如杨林的一位情妇对他所言:“这两年趁在台上,手中有权不赶快捞一把,看你下台退休了谁理你?”
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观念驱使下,杨林铤而走险,敛财的胆子越来越大,收钱的方式越来越露骨。
据办案人员透露,有一位企业老板为感谢杨林“帮忙”,提出在自己的公司给他些股份,杨林没有表态。这位老板察言观色,又提出直接给现金,杨林当即就讲:“这样还干脆些……”
据统计,在案发前的近3年,杨林受贿高达1000余万元,两次因病住院期间收受礼金160万元。杨林用其中的500余万元在武威、海南购买了住宅和商铺。另外,办案人员在调查中起获的两个旅行箱内发现了180余万元现金。这些,据杨林自称都是为了给自己退休后的生活留条后路。
3 心存侥幸,官商勾结隐蔽交易
杨林对自己的作案手法和赃款处置十分“自信”。他认为像他这样资格比较老、担任领导职务时间比较长、各方面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不会有人查,也没有人敢查,更没有人能查,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安全着陆,但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案发后,杨林在剖析材料中这样评价自己:“思维敏捷、遇事不慌、智谋超群;干起事来临危不惧、雷厉风行、立竿见影,是千人之上、万人敬仰的人。”
办案人员认为:十分要强,过于自信,甚至有时达到自负的程度,这是杨林的性格特点。
这样一位自认为非常聪明,长期身处领导岗位,熟知法律规定,了解办案程序和侦查手段的人,对自己的作案手法和赃款处置十分自信。同时,他也认为像自己这样一名资格比较老、担任领导时间比较长、各方面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不会有人查,也没有人敢查,更没有人能查,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安全着陆。但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虽然杨林从政经验丰富、作案手段老辣,但终究还是逃不过办案人员的缜密调查。
经查,在向杨林行贿的33人中,于某兄弟和潘某3人行贿就达873万元,占杨林受贿总金额的62.8%。这三人同杨林并非一时一事的事项相托,而是长期稳定的利益捆绑,彼此交往十分密切,权钱交易极其隐蔽。
在杨林任职嘉峪关和酒泉两市领导干部时,潘某经常以代言人身份在两市从事商业经营、市场开发、请托等活动。如在杨林帮助下,潘某取得酒泉市肃州市场经营权,年利润在400万元以上。作为回报,潘某将自己名下1处农场的土地出租年收益送归杨林所有,案发前已取得74万元。于某兄弟二人经常帮杨林料理家务,陪同赴北京、上海等地检查身体、旅游观光,形影不离,除年节、请托奉送370余万元外,还将承诺送给杨林的300万元,以年息10%在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受托经营。
怎一个乱字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