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31日讯 炎炎夏日,在水乐园里享受清凉本是一件惬意的事,可万先生在水乐园玩乐时,脚却意外地被水里的异物扎伤,医药费花了900多元。在工商执法人员帮助下,他才拿到“误工费”1800元。
6月30日,万先生一家人到仓山福峡路上的鲸奇水乐园游玩。万先生的脚不慎被游乐设施上的固定铁环划伤,足底大出血,送医院缝了5针。在后期的医治过程中,商家提供了900多元的医疗费用,但拒绝支付万先生所提出的“误工费”,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7月29日,万先生向工商部门求助。工商执法人员向该水乐园负责人了解情况,水乐园负责人承认因安全保障不到位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称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900多元,他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误工补偿不合理,拒绝赔偿。
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也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也出具了相关的在职证明以及工资表,清楚地证明了自己的合法收入。经调解,水乐园方面同意参照福州的“误工费”相关赔偿标准,承担消费者在医治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另外再付给消费者“误工费”1800元。
仓山区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游乐园游玩时,要“四看”:一看游乐设施的游玩范围,了解设施对年龄及使用人群有无特殊要求,再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决定是否要玩;二看游乐设施的运动特点、使用说明、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三看安全须知和游玩须知,认真听取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提出;四看安全装置如安全带、安全杠是否齐全有效。尽可能不要带儿童乘坐危险性较大的成人游乐设施,万一在游乐场所内发了事故,消费者应保留现场证据,保留好游乐场门票,以便日后投诉时有据可查。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