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价格欺诈 按新“消法”处理消费者获赔500元

2014-03-21 22:42:10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18日,消费者蔡女士在长乐一超市购买了5条亚光色彩童巾,标价是每条4.9元,付款后发现结算价格是每条6.9元。蔡女士向商家提出质疑,要求按新“消法”处理,但商家只同意退货。19日,蔡女士向长乐市12315投诉此事,要求赔偿。

  接到投诉后,长乐工商局12315和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到超市调查相关情况。经现场查看,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五百元”。蔡女士据此最终获赔5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朱文清 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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