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店主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被罚300元

2013-09-08 22:11:44来源:福州新闻网

  小张在市区经营个体饮食店,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执法人员向小张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小张仍不签订责任书。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张罚款300元。

  案例点睛

  《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13条规定,责任人违反规定,不签“门前三包”责任书、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要求之一的,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管理部门对个人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市市容局相关工作人表示,2010年8月16日,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是城市搞好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出台后对我市市容市貌改观起到了重要作用。小张经营个体饮食店,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因此被罚3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黄培芳)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