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初招方案略有调整 小学毕业考取消英语科目
2015-04-29 07:37:49来源:福州晚报
两类毕业生
回原籍升学看“两证”
根据规定,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两类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在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这两类学生是: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城区,但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户籍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五城区的五城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也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上述规定安排升学。户籍在五城区以外的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回户籍地升学。
另外,五城区及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外来工子女
“三证”齐全可读公办初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申请升入五城区公办初中,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批表》,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批。
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符合“三证”条件,可申请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三证”为: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其中,“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前办好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