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偷入食堂遭烫伤 学校赔偿13.7万元

2015-04-02 11:39:26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3月31日电(李欧 刘贤)重庆市三中院31日向媒体发布消息称,该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校小学生在学校食堂不慎被烫伤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认定由学校担责70%,赔偿受伤学生13.7万元,其余损失由受伤学生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刘某系重庆南川某小学在校学生。2012年11月的一天上午,刘某偷偷进入学校食堂,因被食堂工作人员发现,刘某受到惊吓后不慎掉入菜汤中。

当日,刘某入住重庆市南川区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腰背部、臀部、双大腿、双小腿后侧、双踝被开水烫伤,住院治疗124天后,继续转至重庆某医院治疗。2013年4月10日,刘某出院,某小学垫付了医疗费6万元。另,刘某母亲从某小学处借款1.8万余元。经鉴定,刘某右下肢损伤后功能障碍属八级伤残,瘢痕形成属八级伤残。

此后,刘某的母亲与某小学就赔偿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无果,遂以刘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11万余元(已支付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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