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温津贴标准不同 有人1个月只收到1瓶饮料

2015-07-17 08:34:03来源:东南快报

福州高温津贴标准不同 有人1个月只收到1瓶饮料

各个岗位上的工人都在高温下工作

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娟/文 刘兴/图)炎炎夏日,高温津贴的申领成了社会公众的焦点。根据我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但东南快报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不少高温劳动人员对高温津贴知道得很少,而不少行业还存在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的情况。

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此前发放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根据要求,用人单位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期间,我省各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比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强迫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未按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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