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科技公司向市公安和银行人员行贿上百万元
2015-04-29 09:07:53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讯(记者 曾会文 涂明)为获得福州市公安局监管部门和多家银行的关照,福州某科技公司向相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到上百万元。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判决: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万元;公司主管和直接责任人陈某甲、李某甲、杨某某、曾某某四人均犯单位行贿罪,获刑6个月到3年,均缓刑。
2000年11月,陈某甲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2006年至2013年期间,为取得公安监管部门和多家银行安防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司的照顾,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不正当利益,陈某甲经与其公司的几名下属共谋,多次向多名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共计贿送现金134.3万余元和5.79万元金额的购物卡。
其中,为了公司能在防、报警服务业务方面获得关照,陈某甲多次向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张某某(已起诉)贿送价值2.5万元的购物卡和13万元现金。另外,他还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大队长陈某乙(已判决)贿送钱物33万元和价值1.6万元的购物卡,并授意被告人曾某某向陈某乙贿送现金2万元。
同时,某科技公司为了获得承建银行项目的关照,陈某甲直接或授意他人,向多家银行工作人员贿送现金或购物卡。其中包括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多家支行等银行人员贿送共计86.3万元及购物卡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