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部分小区冒出“短租房公司” 房源供不应求

2015-04-27 08:45:05来源:海峡都市报

律师:建议出台管理细则

晋安区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无论小区内的房屋用于短租还是长租,都已经构成了经营行为,和宾馆、旅店的经营性质是一样的,所以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办理工商、税务手续。

西园佳园小区物业陈主任表示,被改成公寓的房屋共有十几套,每套面积都是45平方米,物业只能监管公寓运营方不乱装修。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将小区房屋改成短租公寓,是打擦边球的行为,目前我省还没有具体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

细则,如果把小区内的房子改成公寓出租不违规,也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卓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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