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出台“新五条” 首套房首改房首付比例降至2成
2015-04-23 08:49:48来源:福州新闻网
签协议后45天内放贷
《意见》要求驻榕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自住性、改善性住房的信贷需求,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买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及市、县(市)财政、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对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的,《意见》明确提出“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同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参照地方法人银行执行。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予以放款,并支持非本地居民在福州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