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公布 被赋予六大主要任务
(四)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
7.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在产业扶持、科研活动、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台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重点承接台湾地区产业转移。取消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农作物(粮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种选育(转基因除外)和种子生产(转基因除外)的两岸合资企业由大陆方面控股要求,但台商不能独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品牌企业赴台湾投资,促进闽台产业链深度融合。探索闽台合作研发创新,合作打造品牌,合作参与制定标准,拓展产业价值链多环节合作,对接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构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新机制。
8.扩大对台服务贸易开放。推进服务贸易对台更深度开放,促进闽台服务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扩大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对台开放。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框架协议下,先行试点,加快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台商,投资自贸试验区内服务行业的资质、门槛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允许持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到自贸试验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具体营业范围由工商总局会同福建省发布)。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动两岸社会保险等方面对接,将台胞证号管理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方便台胞办理社会保险、理财业务等。探索台湾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任职。深入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创新合作形式,加强两岸司法合作。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对台知识产权服务,开展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
电信和运输服务领域开放。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及大陆境内多方通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直接申请设立独资海员外派机构并仅向台湾船东所属的商船提供船员派遣服务,无须事先成立船舶管理公司。对台湾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道路客货运站(场)项目和变更的申请,以及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立项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审核或审批。
商贸服务领域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内,允许申请成为赴台游组团社的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允许台湾导游、领队经自贸试验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执业。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持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举办展览,委托福建省按规定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的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