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公布 被赋予六大主要任务
四、保障机制
(一)实行有效监管。
1.围网区域监管。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监管模式,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对平潭片区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原则实施分线管理。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货物外,检验检疫在一线实施“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在二线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2.全区域监管。建立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开展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试点。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总结评估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对自贸试验区内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控。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构筑以商务诚信为核心,覆盖源头溯源、检验检疫、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的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各部门监管数据和信息归集、交换、共享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整合执法主体,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的协调性与便捷性,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调度中心和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措施,逐步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有别于区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发展特点的监管体制。健全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发展实际的监控指标,实现对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