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工命丧福州西禅寺 僧人患有精神病改判无期

2015-04-10 08:38:35来源:东南快报

两女工命丧福州西禅寺 僧人患有精神病改判无期

东南快报讯 “他们拉帮结派,背后吐口水,羞辱我,排挤我,我忍了几个月。今天早上,她又羞辱我,我一下子就爆发了。”2014年2月23日,福州西禅寺僧人罗某感觉长期受欺辱,为泄私愤杀死两名女工。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罗某一审被判死刑,为何二审改判无期呢?东南快报记者带您一探究竟。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某虽患有偏执状态,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但数小时内连夺两人性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严惩。

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30多万元。

罗某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患有偏执状态。一审未认定被害人过错,将责任全部归于他,量刑过重。

刘传伟律师接受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辩护人。刘传伟律师认为,罗某怀疑遭到两名被害人轻视、辱骂,并于2014年2月23日爆发,导致悲剧发生。罗某杀人正是偏执所致。

根据《司法精神学》描述,偏执性精神病除了妄想及相关的“偏执”外,其余表现与常人无异,如智力、辨别能力等。一审法院认为罗某的杀人行为与偏执状态无关,属认定事实错误。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未考虑罗某患有精神疾病,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情节,致量刑偏重的上诉理由,应予采纳。据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刑事判决作出改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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