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街十二府仍由原物业管理 矛盾没解决业主气得想搬家

2015-02-12 08:31:15来源:福州晚报

【观点】

新社交媒体

有助业主参与物管

物管纠纷普遍存在,除此次的七街十二府小区物管纠纷外,福州近期还发生过永德信小区保安脚踹七旬依伯、福湾新城秋月苑物业被“逼走”等事件。此类纠纷,该如何破解?

据了解,物管纠纷涉及小区的安保、卫生、电梯维护、水电、消防安全、房屋装修以及停车场管理等多方面,其矛盾的实质在于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质价不符”,现实中,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对此,七街十二府小区的不少业主认为,不管是哪家物业公司来管理,只要服务好,收费合理,就选择它。

网友“老百姓”认为,物业公司赖着不走,究其原因在于不愿丢掉“嘴里的肥肉”,即物业企业除了收取物业费外,还收取其他费用,如业主的停车费,商家进驻小区搞活动的“进场费”,出租小区空闲地方获得的租金,等等。“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居民满意度监管等。”该网友说。

也有网友建议:“小区可以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等,让业主们通过QQ群、微博、微信交流,将社交新媒体运用到小区管理上,让业主更方便地参与小区管理。”

【新规】

达不到“双过半”同意

合同期满物管应撤出

据福州晚报记者了解,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今年1月份发布了“关于做好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续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达不到小区“双过半”业主同意续聘(编者注:“双过半”是指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原物业应在街(镇)、社区居(村)委会牵头下,及时办理物业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完毕后应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未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的,将限制其物业管理资质年检、转正、升级,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业主也可以拒绝其提供的物业服务。

(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文 杨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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