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江水源保护区范围将调整 一级保护区内禁旅游

2015-01-29 08:37:53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1月29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开始施行。调整敖江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明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明确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修改后,敖江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山仔水库的傍尾至塘坂水库大坝水域以及两岸100米以内的陆域,敖江下游连江县江滨路长汀村入村口至已古下游300米处(解放大桥)的水域及其两岸100米内的陆域。

敖江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从山仔水库的傍尾至古田鹤塘镇的双洋、苏洋的敖江水域及其两岸100米以内的陆域,从塘坂水库大坝至敖江下游连江县江滨路长汀村入村口、敖江已古下游300米处(解放大桥)至沈海高速公路桥断面(不含桥)以及日溪桥至晋安区的湖里、坝坑的敖江水域及其两岸100米以内的陆域。

新增内容包括:“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石板材开采加工、机动船水上维修、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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