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财政局原副主任科员贪腐 涉案金额超千万
2015-01-23 08:55:58来源:海峡都市报
借出公款610万 好处费2.5万
但从检方掌握的情况看,明岛公司实际在2012年间,三次未经审批从国资公司借款,借款金额达610万元。最终姚某供称,为谋求不当利益,他请托吴某帮忙,短期内三次借得610万元公款,所付出的是2.5万元的好处费。另有59万元已约定而尚未支付。后吴某在事实面前也只能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随后,检方还查明吴某多次未经审批挪用公款,有的挪用行为经吴某指示甚至没有入账,或以往来款名义做了虚假账目。经查,吴某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及明岛公司、福州博达箱包公司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达914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达175万元,受贿61万余元,贪污3万元。
连江县检察院侦查中,还发现县财政局科长、国资公司会计陈某存在滥用职权情况,其由该院反渎局立案侦查。
最终,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起诉吴某。2013年4月27日吴某被福州市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陈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起诉、姚某以涉嫌行贿罪被起诉,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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