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百年老屋出典60年 遇拆迁房屋所有权争执不下
2015-01-22 09:02:10来源:福州新闻网
被告邵先生一方则认为:其父母曾于1975年向陈老太主张赎回,但由于当时陈老太无他处可供栖身,陈老太威胁称,若是强制要求其搬离则采取极端手段抗争,因而未能顺利赎回。由于被告当年已提出赎回,系因原告拒绝导致无法成功,责任在于原告,且该房的土地证目前尚在被告名下,因此诉争房产应归被告所有。
考虑到诉争房屋出典至今已60多年,原告陈老太年近百岁,双方又为几十年的邻居,现在仍同住在一村中,承办法官认为本案通过调解更有利于纠纷解决。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原告、被告详细解释现有法律关于典权的规定: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陈老太在诉争房里已住60多年,房子所有权应归陈老太。
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补偿协议:房产归陈老太所有,陈老太补偿邵先生一方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