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科技文体局原局长和司机 因行贿双双获刑

2015-01-09 09:14:36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讯 永泰县科技文体局的司机鄢甲(化名),伙同包工头鄢乙(化名),先后多次向该局原局长陈某荣行贿,承包多项工程项目,骗取工程款共57.5万元。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鄢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鄢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两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此前,永泰县科技文体局原局长陈某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包工头送的57万元,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鄢甲原为永泰县水电发展公司职工,后借用为永泰县科技文体局司机,与包工头鄢乙相熟。

  2006年起,福建省体育局在全省范围内,以行政村为实施对象,陆续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各县区科技文体局作为实施单位,按照省体育局的分配数量和实施方案,负责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

  鄢甲和鄢乙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机会,两人商议与永泰县科技文体局局长陈某荣做好关系,从陈某荣手里拿项目。

  2007年,鄢乙在陈某荣的“关照”下,承包了永泰县乡镇16个行政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的篮球场水泥硬化工程项目,并在工程完工后,通过鄢甲送给陈某荣3000元。鄢乙未建设永泰县富泉乡力华村的水泥篮球场,骗取了工程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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