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军队国家化”的错误思潮

2015-06-29 15:16:16来源:《红旗文稿》

二、中国共产党与其领导下的军队的关系及其性质

从我党和我军的关系来看,二者是互为依托、密不可分的。共产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国家的军队是内在一致的。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同全体无产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对共产党性质的完整表述,对于指导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和无产阶级运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援助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直至阶级斗争结束为止,即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联合第三国际。”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虽然党章经过多次修改,但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没有变,即“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我军自1927年8月1日诞生时起,其名称先后经历了“中国工农革命军”(1927年)、“中国工农红军”(1928年)、“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1937年)和“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1937年)、“人民解放军”(1945年)。虽然经历这些名称上的改变,但是其性质没有改变。《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在这个条例中,我军的政治属性得到了清晰的表述,即“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也就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由此可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既是党的军队,也是人民的军队,国家的军队。这三者是内在统一的,归根到底,统一在我们党、国家和军队阶级属性的根本一致上,统一在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一致上,统一在党为军队规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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