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条例)5月21日在香港正式刊宪生效。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对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条例旨在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6年11月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第六条中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落实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 宣誓仪式现场
条例清晰订明了“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提述的涵意,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要求,划一监誓人的安排,完善处理违反誓言的情况的机制,以及就相关情况在公共选举中加入参选限制。
香港特区政府强调,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按条例的规定,落实相关的宣誓安排,包括有关区议员宣誓的事宜。“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公职人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条例进一步确保有关公职人员明确理解他们的宪制责任,并保障只有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此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关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