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三块地”改革意义重大

2014-12-05 14:32:35来源:经济日报

  复杂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征地制度改革,对象是用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农村集体土地;第二部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对象既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也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三部分是农地制度改革,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对于后两部分所涉及的三类土地财产权利,业内一般称为农民的“三块地”。此前,中央已经出台文件明确了耕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三权分置。眼下,人们的关注点主要在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

  先看土地征收。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缺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此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世界各国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是通过征收来转变用途的。征地制度未来还会存在,但征地的范围会逐步缩小。针对土地用途和性质改变时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再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集体土地,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土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非不同种类的土地在一个市场里交易,而是指在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突破了过去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征为国有的制度。今后改革的总体方向,应是在加强用途管制和规划约束的前提下,消除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权能上存在的制度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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