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军遗留化武销毁作业启动 埋约33万枚(图)
2014-12-01 08:20:07来源:京华时报
1997年4月29日,中国、日本等159个国家签署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即《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1999年,中日双方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根据《公约》及《备忘录》约定,日本应在2007年4月前销毁遗弃在华的全部化学武器。日方虽派人赴中国调查、挖掘回收化学武器,但迟迟未启动销毁工作。
2006年7月,在接到日本申请后,国际禁化组织同意日本将其销毁时限延长5年至2012年。外交部化武办时任主任刘毅仁称,截至当时,“所有已经发现并处理的化学武器没有一枚被销毁。”
这一年,黑龙江《生活报》披露称,中日两国将在哈尔巴岭筹建大型化武销毁设施。直到昨天正式开始销毁作业,筹建历时8年。
《参考消息》曾转载2011年9月18日日本《东京新闻》的报道,当时,一栋管理楼已经竣工,距此不远处便是挖掘和回收炮弹的区域。
“这里共有两个埋藏着炮弹的大坑,一号坑面积约300平方米,二号坑约190平方米。3次试挖调查的结果显示,炮弹的埋藏深度约为7米。大坑周围是一些正在建设的设施,乍看之下和普通工地并无二致。前方还有一片施工现场,是安放销毁炮弹处理设施的用地。处理设施通过爆破和加热等工艺实现炮弹无害化。”报道称,核心处理设备在日本制造完毕后运来。
在哈尔巴岭销毁设施建前成,日方已用移动设备进行销毁作业。
公开报道显示,中方协助日方在中国各地进行了200余次确认调查和挖掘回收及鉴别包装作业,共安全回收保管日遗化武5万余枚(件)。2010年9月和2012年12月,中方协助日方分别在江苏省南京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启动了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销毁上述两地及其周边地区回收保管的零散日遗化武37000余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