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将实行最严问责 连发事故官员须辞职

2014-06-24 08:43:30来源:新京报

  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该负责人称,今后将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责任。

  惩罚金额

  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罚金提至30倍

  张勇说,草案规定实行首付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现行赔付,不得推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或经营者要求支付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草案规定,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将最高惩罚金额,由过去的货值金额10倍提高到30倍。

  根据草案,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

  国家食药监总局介绍,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次修法,惩罚金额均大幅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商家违法收益大大超过违法成本,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遇到的尴尬。

  他说,衡量食品安全法修订是否合理,可以看消费者维权收益是不是高于维权成本,商家的违法收益是不是低于违法成本。

  有奖举报

  对查证属实举报应给予奖励

  张勇说,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

  根据草案,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草案增设了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据媒体报道,目前,山东等地已经开始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企业如果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旦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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