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6高管挪20亿资金 “幕后老板”被判14年刑期

2014-01-18 09:50:49来源:京华时报
  撤销李泽源假释数罪并罚

  受审时,李泽源否认指控,认为自己无罪。他否认自己是深圳市汇润公司、深航的实际控制人,称自己只是听赵祥的话,“为了混口饭吃,混个工资”。

  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汇润公司系由李泽源借款1000万元成立,其余股东均未实际出资,李泽源、赵祥等人签订的多份代持股协议证明了李泽源在汇润公司的实际控股地位;本案多名证人的证言均证明李泽源在深航具有决定权,涉案的巨额资金亦是按照李泽源的意志对外支付,资金的用途亦是用于汇润公司偿债等。本案的实质是李泽源等人利用深航大股东身份,个人决定以虚假理由将深航巨额资金供李泽源控股的汇润公司使用。

  法院认为,李泽源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

  李泽源因犯伪造证件罪、诈骗罪、走私罪,于1994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月获假释。法院认为,李泽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因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零6天,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部分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赵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自首情节;徐海伟、李昆、刘文彪、谢云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其中谢云双犯罪情节轻微;李昆、刘文彪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

  因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赵祥有期徒刑6年,徐海伟有期徒刑4年,李昆有期徒刑3年8个月,刘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谢云双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徐海伟、李昆的刑罚都已执行完毕。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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