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贼用氰化钠毒狗 20天供应11吨毒狗肉上餐桌

2013-08-26 23:38:57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嘉兴地区最大的有毒死狗收购商落网

  通过相关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线索分析,8月9日,警方先后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以及江苏省徐州市,将涉案人员施某、许某、邹某抓获,在此过程中,还查获有毒死狗5只。

  据调查,施某在嘉兴地区长年收购有毒死狗,发展了不少毒杀家狗、收购有毒死狗的“下线”,而这些“下线”常常使用氰化钠。“目前施某是在嘉兴地区被抓获的最大有毒死狗收购商。”警方称。

  施某交代,这些有毒死狗都被他送往了江苏省徐州市的一个有毒狗肉加工窝点。每两至三天,他就要向徐州发货。

  “每次1000余斤的有毒死狗,为了逃避执法部门检查,我把这些死狗放在编织袋内,再放入不少冰块,采用客运大巴托运的方式,送往徐州。”

  随即,警方将施某保存的有毒死狗样本送检,其氰化钠含量为25.2毫克/千克。

  20天就供应11吨有毒死狗都流向餐桌

  根据施某所述,他的下家即徐州市的窝点主人,便是徐州人邹某。

  在邹某家中,眼前的一幕让人大吃一惊:一个用于加工有毒死狗的车间、一个屠宰场、两个冷库。

  在面积约几十平方米的加工车间内,摆放着铁架大桶及大锅。据邹某交代,铁架用于悬挂有毒死狗的尸体,进行剥皮处理,大桶则是用来浸泡处理过的死狗,大锅用于煮熟。

  两个冷库内,警方共发现千余斤有毒死狗。警方将有毒死狗样品送往疾控中心检测,有毒死狗样本体内氰化钠含量为0.97毫克/千克。

  此外,警方还获得了一份有毒死狗的交易账单明细,供应方为施某,收购方为邹某。根据记录,在被警方抓获前仅20天时间内,施某向邹某供应了11吨有毒死狗,收购价格为每斤5元。

  邹某称,这些有毒死狗,被加工成半成品(未熟)狗肉和成品(已熟)狗肉,大部分都销往了餐馆和饭店。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毒死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警方表示,根据《刑法》,施某等7人皆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上述7人中,经市检察院批准,何某、张某、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黄某被取保候审。施某、许某、邹某则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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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氰化钠属于毒害品。氰化钠致死剂量为0.1克至1克。

  国务院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氰化钠受公安机关管制。

  相关资料指出,狗被氰化钠毒杀后,氰化钠的残留物质还存在于血液和肌体组织中,即使加工者将狗血全部放掉,狗肉组织中还是存有氰化钠的残留物质。人在食用后很有可能产生呕吐、头痛、腹泻等不良反应,摄入毒狗肉过多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童俊 实习生 施思 通讯员 邬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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