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妨害作证、包庇罪案件。一名男子因包庇醉酒驾车的堂弟,两人双双获刑。
经法院查明,2020年7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小放(化名)饮酒后驾驶小车至闽侯上街建平村明德路时,碰撞一辆停放在路边小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小放报警,并联系其堂哥小金(化名)前往现场帮忙处理事故。
小金到场后,小放提出由小金顶替其为肇事司机,小金表示同意。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街(高新区)大队民警询问情况时,小金坚称自己系肇事司机。随后,民警将两人带至交警大队调查,并再次释明法律后果,两人才主动承认小金系顶替人员。经酒精测试鉴定,小放血液乙醇含量为86.3mg/100ml,属醉酒驾车。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指使他人为其冒名顶替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小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