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不过3月1日以来仍有人“顶风作案”,多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1、男子持铁棍袭击民警 全国首例袭警罪案件起诉!
2021年3月2日上午,被告人高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轮车途经杭州市下城区闸弄口,被交警支队下城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高某因对民警扣押其三轮车不满,遂持车上长约80厘米钢制撬棍尾随该民警,并挥棍朝民警背后袭击,造成民警头部外侧和左上肢和左下肢受伤。
3月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对持铁棍袭击执勤民警的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这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袭警罪案件。
2、醉驾+袭警!江苏南通一男子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3日凌晨,谢某醉驾后在江苏南通客运汽车东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南通交警支队三大队值班警力赶往现场调查,然而谢某拒不配合,甚至对民警、辅警动手。执勤人员将其强制控制带至医院抽血时,谢某再次对民警暴力相向,多名警务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最终谢某的血液检测结果达到194mg/100ml,属于醉驾。当天下午,谢某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3、四川三台男子强拖辅警 成绵阳市首例涉袭警罪案件
近日,四川绵阳三台县乐安镇一男子李某平驾车遇到交警检查,由于自己准驾不符,便启动车辆加速逃离现场,将一名执行勤务的辅警强行拖行十余米后致其摔倒在地,多处软组织受伤,李某平随后被增援的派出所民警连人带车挡获。
当天晚上,李某平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此前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没有明确区分情节严重程度,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区分了不同程度袭警行为的处罚结果,不仅加大了袭警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执行公务的警察,也起到了保护作用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