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实习生 周陈潆 通讯员 罗曼)近日,仓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仓山区首例袭警罪案件。男子薛某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8日晚,仓前派出所民警林某、李某接警后,到场处理陈某与其代驾车主薛某间的纠纷。在处置现场,薛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踢、打林某胸部、腿部和李某右下腹等处,后被民警控制并送往医院醒酒。薛某在医院醒酒期间,再次踢踹林某上半身,醒酒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归案后,薛某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薛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