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至10月2日15时,全省夜查统一行动期间,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633起,其中,醉驾122起。全省各设区市交警支队共查处603起。其中,醉驾116起:宁德103起、泉州92起、福州85起、南平79起、漳州55起、三明52起、厦门48起、龙岩48起、莆田40起、平潭1起。
各高速支队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30起,其中,醉驾6起。
泉州10起、莆田6起、福州4起、三明3起、龙岩3起、厦门2起、漳州1起、宁德1起。
厦门交警
10月1日12时38分许,厦门交警桥隧大队快速路中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成功大道杏林大桥下穿隧道内有一起两车相刮事故,立即指派民警迅速到场处理。民警到场发现,其中一辆闽DD1***7面包车的驾驶人卢某身上有酒气,经检验鉴定,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泉州交警
2020年9月30日20时56分许,泉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智泰路与崇闽街交叉路口执勤时,查获闽C****0号小型汽车驾驶员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检验鉴定,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5.63mg/100ml,属醉驾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10月2日0时44分许,涂某饮酒后驾驶闽C****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356线194KM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永春大队下洋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涂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宁德交警
10月1日19时57分,王某平驾驶闽JXXXX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富春大道亭兜小区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0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1日20时16分,林某贵驾驶闽J8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世纪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1日20时,张某军驾驶闽J6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富春大道亭兜小区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8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1日21时05分,杨某水驾驶闽J1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陵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1日20时31分,郑某驾驶闽J1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新华中路万利广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8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莆田高速交警
2020年10月1日22时7分,刘某驾驶C3JQ*号小型普通客车,行经沈海高速莆田口收费站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车将被严厉重罚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东南网、福建交警微发布、宁德交警微发布、泉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