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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征求意见!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拟罚款50元!

2020-09-27 21:30:08来源:福州日报微信

  非机动车主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牵引动物或者在行驶中的非机动车上栓系动物等行为拟罚款50元。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非机动车登记,或者办理补领、换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业务的拟罚款300元。

福建征求意见!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拟罚款50元!

仓山交警在二环路则徐大道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资料图) 陈暖/摄

  近日,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关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以上处罚规定。

福建征求意见!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拟罚款50元!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关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fujian.gov.cn/gzcy/lfyjzj/detail.htm?id=30781)“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jssftlf3c@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收,邮编:35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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