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内蒙古法院依法从快从严审判4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案件涉及利用疫情诈骗、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彰显了内蒙古法院坚决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大局的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审理全区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
2月17日上午,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出售医用防护口罩诈骗案,对被告人王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至2月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本人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KN95、一次性口罩有现货的虚假信息,共骗取内蒙古包头、宁夏银川、广东汕头、陕西西安、四川广元等五省共计10名受害人款项合计人民币157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护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从法院受理至审结仅用时1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人民法院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从严从快、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乌海市海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疫情妨害公务犯罪案
同日上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审理并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月6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杨某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测、登记,辱骂现场工作人员并强行闯入居民小区。随后派出所民警对杨某依法传唤,杨某拒不配合,辱骂、威胁执法民警,并将执法辅警右手大拇指咬伤。公检法机关依法联动,同日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12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月14日(星期五)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海南区人民法院同日立案受理。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2月17日,在看守所大力配合协助下,适用速裁程序“隔空”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法院审理一起烧毁防疫物资案
同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宣判该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风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1个月。
经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张某风因对所居住嘎查(嘎查相当于村)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影响其出行心生不满,与防疫工作人员产生矛盾。2月8日22时许,张某风酒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位于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海卜子嘎查疫情防控点的值班帐篷点燃,造成帐篷及内部用品等防疫物资焚毁,价值41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风酒后泄愤,任意损毁防疫物资,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某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风有期徒刑11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风当庭表示不上诉。
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审理一起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同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利用互联网法院系统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巴林左旗三山乡新立村张某某出门迎接到其家做客的亲属王某某,两人在该村村委会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立的某路口卡点处相遇。工作人员要求王某某登记,引起张某某不满。张某某踹翻、损坏卡点物品,撕毁登记表,并辱骂、殴打村委会派遣的工作人员金某某,随后又用石块对前来劝架的村民张某某实施殴打,致金某某、张某某头面部不同程度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检查过程中,借故生非,随意殴打防控工作人员,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