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警报的通知》(2019年第4号)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9年9月森林草原火灾情况的通报》(国森防办发明电〔2019〕53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橙色预警响应规定,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经闽清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11月8日至11月15日止。
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解除或延长禁火期。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巡查扑火队、护林员应进山巡逻,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各村护林员、农民林业技术员应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死看硬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给予个人200--2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关于308省道闽清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闽清大桥建于1976年,经过43年的运行,桥梁主体结构出现较多病害,经省市专家检测评定为三类危桥。为确保过往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福建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闽交建〔2019〕55号)等规定,决定从2019年11月11日上午10:00起,对闽清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禁止20吨以上的大中型货车、高度超过3.2米的车辆通行。管制期间,梅溪镇梅埔村至上埔村来往的限行车辆可由“S308线闽侯段--京台高速白沙口--福银高速梅溪口”绕行,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出行路线。
闽清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