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市农业局)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四、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办理?
为将原先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到我市来讲,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业务办理窗口设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丰泽区妙云街160号),咨询电话:22178876。
五、不动产登记程序如何启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以依申请启动为原则,即登记程序的启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如果没有申请,登记机构一般不得主动登记。但是,这一原则也存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依嘱托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比如查封登记。
第二,依职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比如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等。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权利人怠于申请更正、注销等登记的情况,此时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与实际的权利状态不符,不仅容易造成登记簿管理上的混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依职权直接办理相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