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记者 林铭珊)记者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8月1日起,泉州市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8月1日以前依法颁发的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市农业局)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林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与传统的房产证、土地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码”,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
泉州市中心市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解读
一、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会带来什么影响?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是物权领域的一个重大变革。建立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一是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登记信息准确、清晰,避免遗漏或重复登记,减少矛盾和纠纷。二是方便群众办理登记,群众只需准备一次材料、前往一个窗口、填写一次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可以一次性申领到不动产权证书,减少了办事群众在不同部门、不同窗口之间周折往返的劳顿。三是登记职责整合为由一个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来承担,分工明确,权责一致,既减少了行政成本,又提高了办事效率。四是实现资源共享,保障交易安全,有关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对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查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