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儿媳告公婆取得监护权

2016-06-01 09:23:27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6月1日讯(记者 叶智勤)昨日,省高院公布了2015年福建法院少年审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长乐法院审理的孩子母亲将孩子爷爷奶奶告上法庭争监护权一案入选。

据悉,女子李某某与黄某甲、黄某乙之子黄某丙同居后,育有二女黄某丁、黄某戊。2014年8月12日,李某某与黄某丙登记结婚。2014年12月17日,黄某丙务工时因意外事故死亡。之后,黄某丁随李某某在湖南省生活,黄某戊则随祖父母共同生活。

2015年起,李某某向黄某甲、黄某乙要求由她抚养黄某戊,屡遭拒绝。协商未果,李某某将公婆诉至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黄某丙去世后,李某某是黄某戊唯一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对黄某戊的监护权、抚养权。被告黄某甲、黄某乙作为黄某戊的祖父母,虽与黄某戊一起生活,但不能当然取得对黄某戊的监护权。故原告李某某要求黄某戊由自己监护、抚养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被告黄某甲要求黄某戊继续由其夫妇监护、抚养,虽然初衷良好,但与法相悖,故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民法有关规定,判决黄某甲、黄某乙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将黄某戊交予李某某监护、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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