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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十二五:价格改革全面着力多点突破

2016-02-27 11:10:10来源:经济日报

  以价格杠杆助推转型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水平的提高,同时,对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价格改革加快推进,既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了可靠保障,也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了更多活力,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一项基本的环境管理制度。不过,我国排污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2013年以前各地执行的排污收费标准主要是按照2003年测算水平减半确定的,已经远低于企业主动治理污染的成本;多数地方尚未对挥发性有机物、建筑工地扬尘以及污水废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开征排污费。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行差别收费政策,提高排污费收缴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省份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进展顺利。通过排污费的征收,筹集了大量污染防治资金,也提高了企业对治污的认识,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削减污染物排放。

  有关专家认为,价格杠杆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更好地运用包括价格杠杆在内的结构调控政策,是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客观要求。

  2015年4月20日起,我国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1.8分钱。这一举措,既符合煤电联动政策,又直接帮助工商业企业减少用电支出600多亿元,对第三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促进了结构调整,可谓“一举多得”。

  近年来,我国还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及对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定较高标杆电价,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截至去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居世界第一、二位。对燃煤发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政策,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占全国火电装机分别达96%以上和87%以上,其中脱硫电价对全社会二氧化硫减排贡献率在75%以上,成效非常显著。此外,对相关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和差别排污费标准,为限制“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国将进一步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继续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结合电力、水等领域体制改革进程,研究完善对“两高一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的差别电价、水价等价格措施,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日报记者 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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