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十二五:价格改革全面着力多点突破
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
今年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决定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修改完善,在原来设定“天花板”价格的基础上,增设了“地板价”。同时,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
近年来,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多轮改革,从总体上看,成品油价格改革朝着市场化的方向不断迈进,改革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在激发企业动力、促进市场竞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规范石油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我国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实践之一。“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国在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不断深化。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一步调整到位,存量气分三步调整到位,2015年实现并轨,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成立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2015年1月起,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深圳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6区域,并部署其他非试点省份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核定深圳、蒙西电网2015-2017年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减轻两地相关用户电费负担约9亿元和26亿元;放开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鼓励交易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竞争性方式形成价格。
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按照与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较关系的改革目标,非居民用天然气增量价格2013年一次性调整到位,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2015年4月,将非居民用增量气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了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放开直供用户的天然气价格,加上之前已经放开的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天然气占消费总量超过40%。
此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顺利推进,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全部省(区、市)实施。26个省(区、市)的289个城市已经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4个省(区、市)的58个城市已经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其余城市正在积极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