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尸池里捡死猪卖出3万斤 主犯获刑8年罚金40万

2015-12-24 11:49:11来源:海峡都市报

闽南网12月24日讯 漳浦长桥镇的黄某强、黄某福父子,多方收集病死猪,转卖给“老板”林某煌。而林某煌租了多个冻库,用来存放问题猪肉。两三个月间,双方达成的病死猪交易量就有3万多斤。案发后,这对父子及为运送、储存病死猪肉提供帮助的2名从犯,均被判刑、罚款。

昨日上午,此案当中的一名主犯——“老板”林某煌,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林某煌不服该一审判决,当庭表示将上诉。

漳浦县法院人士介绍,2013年5月至6月间,林某煌伙同他人,在漳州市芗城区及漳浦县长桥镇等地,向郑某、黄某强等人(均已被判刑),大肆收购病死猪肉,进行销售牟利。对于这些收购到手的病死猪,林某煌等人先在漳浦县城麦埔村向村民张某辉(已被判刑)租了2间旧厝改装为冻库用来存放,而后指使将乐人阙某生(已被判刑),陆续将其中的28980公斤死猪肉及580公斤死猪排骨,转运至漳浦县长桥镇长桥村“福建省××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内储存。

案发时,公安机关从这2处冻库里,分别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3200公斤、17740公斤及猪排骨380公斤。经检测,这些猪肉及排骨分别含有猪圆环病毒、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毒及猪瘟病毒。

今年3月10日,“老板”林某煌在漳州市区被警方抓获。此人是漳浦人,今年39岁。目前,销售出去的病死猪肉,去向仍不得而知。案件调查过程中,林某煌称,是运送去喂鱼的。

漳浦县法院判决认定,林某煌明知是病死猪肉仍进行生产、销售,涉案猪肉价值经鉴定为68392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某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部分犯罪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顾】

漳浦长桥镇村民黄某强,从村中化尸池,捞起病死猪,转卖给“老板”林某煌。2013年3月至6月,他卖给林某煌的病死猪达3万多斤,被漳浦检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捕。林某煌在逃。

(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林银红 张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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