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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费拟纳入征信系统 泉州设想由业委会收取

2015-11-03 09:11:21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拒缴物业费拟纳入征信系统

拒缴物业费拟纳入征信系统 泉州设想由业委会收取

  张娟/漫画

  物业费难收缴引起的恶性循环,正是小区难管的症结所在,该如何破解?

  据透露,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正处征求意见稿阶段,意见稿就提出,对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泉州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士也透露,今后泉州住宅的物业费将由业委会收取,若是物业服务公司代劳的话,那么费用收取的盖章则加盖业委会,而物业公司的费用,则根据合同约定,由业委会支付。

  业主拒绝物业费 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泉州市物业协会会长郑镇安认为,关键是物业要诚信,承诺就要兑现,这是企业生存的生命力,而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要有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郑镇安介绍,如何解决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这一难题,有人曾建议,应纳入失信记录范畴。而对于不诚信的物业企业,通过业委会撤换物业公司,或业主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系统内,记录投诉的次数等,并对诚信较差的企业,限制其企业接盘,以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待泉州实现地方立法,建议加快对物业企业和业主诚信立法,对他们的不诚信行为加以限制。”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透露,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提出,对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其实这样的做法,国内其他地方也在尝试。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但这个条文引起了市民的热议,在一项网络投票中,有八成网友对这个规定投反对票。目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经一审对草案作了修改:对欠交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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