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莫轻信 小心受骗损失大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游郭融 林冉
去年7月,某银行接到男子姚某信件,称他在该行办理的一笔个人经营性贷款在新冠疫情期间发生逾期,逾期记录被报送至征信系统,影响他在其他银行获得贷款。姚某要求该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有关文件要求,删除其信用报告中相关逾期记录。
同时,该行还数次接到自称是“姚某”的男子电话,要求该行删掉姚某在疫情期间的逾期记录。由于这名男子的口音与姚某本人特征不符,该行客服人员便致电姚某在该行预留的电话。经深入了解,姚某承认曾经委托某家声称能开展“征信修复”业务的社会机构进行“信用洗白”。经宣传,姚某同意从正规渠道提出相关申请,并告知该行无需再理会那家社会机构的骚扰。
□案例点睛: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温馨提示:“征信修复”“信用洗白”等均属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不要相信需要收费的所谓征信修复等违规行为,一旦受骗,损失的不止是钱财,个人信息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出售或利用。